建筑垃圾处置与再利用的税收政策不细,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所得税没有减免,再生产品的增值税需要进一步明晰。建筑垃圾处理还涉及较多的行政机构,但现行法规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造成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而且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存在审批困难,不但要经过几个国家部委的认定,还要牵扯到地方政府的许多相关单位。
政府应尽快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一方面,根据“大类粗分、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简单易记的垃圾分类标准,便于市民参与;另一方面,面向市民、保洁员、再生资源公司等制定奖惩措施,同时,理顺卫生管理体制,让垃圾分类工作得到有效监督。
近年来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数量越来越庞大,这关系着环保及资源的循环利用,因此政府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填路,不仅能够满足造路的技术要求,又能使资源循环利用,何乐而不为呢?不断的有许多地方常识使用拆迁中的建筑垃圾造路。
不能回填土的原因:建筑垃圾里各种材料都有,长时间掩埋,容易产生各种有害气体,对后续施工,比如外围管道施工,市政工程等不利。其次建筑垃圾压实量不确定,无法确定其是否压实,如果出现暂时未压实的,长时间沉积后,容易产生地基下沉、下陷等地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