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尚未得到纠正者;出血不止,未能有效止血;呼吸道梗阻,呼吸功能障碍、极度呼吸困难;血气胸、开放性气胸、张力性气胸、连枷胸;高血压危象、急性脑血管意外、颅脑损伤伴深昏迷、颅内压升高等给以重点救治。创伤伴心肺功能恶化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对每个原因都要进行处理,潜在的致心肺功能恶化的原因包括:① 严重损伤伴发心血管事件;② 损伤,气道阻塞,胸腔开放或气道塌陷、断裂致呼吸系统障碍,而出现缺氧;⑧ 重要脏器的直接损伤,如心脏、大动脉、肺脏;④ 潜在医源性或其它情况导致的损伤,如电击伤或驾驶员突发性心室纤颤;⑤ 张力性气胸或心包填塞导致心排血量减少;⑥ 失血导致低血容量使携氧能力下降;⑦ 寒冷环境导致的继发性严重低温。
殡葬方式从古代演变到现代已经有很多种了,如土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天葬,钻石葬,太空葬,礁球葬,有机粉葬,海葬,烟花葬,画葬等,这些殡葬方式都被称为绿色殡葬。
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整个土葬时期,实行土葬主要是为了防止死者被野兽吃掉,同时也是为了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中国人之所热衷土葬,一方面是人们对土地十分依赖和留 恋,此外人们还认为土地埋葬先人的形式是为死者提供了另外一个活动的空间。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今,我国开始逐渐推行“火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的生活不断丰富,人们逐步从满足基本生活要求提升到满足精神需求的层面。殡葬行业也从满足人们基本的处置遗体的需求,逐步上升到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高度。
殡葬方式从古代演变到现代已经有很多种了,如土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天葬,钻石葬,太空葬,礁球葬,有机粉葬,海葬,烟花葬,画葬等,这些殡葬方式都被称为绿色殡葬。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在我国现有殡仪馆中,科学技术正不断地进入“生命终点站”,一些主要殡葬设备设施的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改观了殡葬服务的技术和手段,改变了人们对死亡的恐惧,给受众以更多的人性化服务,让逝者在体面和尊严中离世,让逝者亲属在亲人“上路”中获得尊重和宽慰。如告别、祭奠礼仪采用数字化技术、遗体冷藏和火化使用文明卫生环保型的先进设备等。在殡葬科普宣传上,运用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死亡的神秘,遏制迷信,倡导新风;实行殡、学、研结合,“软科学”与“硬技术” 结合,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攻关;在传承殡葬文化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殡葬文化理论研究,用现代文明理念和先进文化科学引导、文明规范人们的殡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