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配额,我司可提供配额进口
冷冻肉类企业进口的整体思路:
一: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报关员应当持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具的相关证书正本原件、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单证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报关员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对检疫审批数量进行核销,出具货物通关证明。
三:装运进口肉类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进口肉类产品不得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四: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清洁卫生、有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二)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包括集装箱号码和铅封号、货物的品名、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号、生产日期、包装、唛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证书编号、标志或者封识等信息;
(三)查验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要求;
(四)预包装肉类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五)对鲜冻肉类产品还应当检查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以及肉眼可见的包囊、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必要时进行蒸煮试验。
五: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运往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存放。
六: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肉类产品采样,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进行检验或者监测。
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结果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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