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指给某一人、事件、动物、地 、产品等起一个个性的称呼 ,通常用来区分另一个名称,名称可以识别类或类的东西,或单一的事情。起名就是运用传统与现代姓名学原则给人或事物确定上社会性、概念性符号,以区别一事物与另一事物。但切记不要迷信电脑五格打分起名。
古人说:“赐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艺;教子一艺,不如赐子好名,”确实是这样。中国人历来讲究取名。中国人重视名字并非无缘无故,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名字在人的一生中具有重要意义,并非只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符号,作为一个符号的姓与名,虽然不能决定人的命运,但它却一直带有时代的信息,铭刻着文化观念,留下了家族血统的烙印,凝聚着父母对孩子的深情厚意和殷切期望,隐寓着不同的理想抱负、情趣、爱好与目标追求,它对人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名字是家庭教育的起步,是父母对孩子人生前景的信息密码的锁定,是强化个人愿望或社会责任的“固化剂”。灌注着人生信念的名字,将规范、作用和影响着人的一生。
起名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也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不但要结合《周易》、起名者的八字,还要结合地理上的真太阳时,选择出适合的用忌神而并非笔画数,然后在根据字音、字义、美声学原理,起出一个大气、好听、顺口的名字。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