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比例适当原则
1、起初不要给资源承诺者大量股权 创业初期,企业迫切需要可以带来营业收入的直接资源,有些创业者可能很轻率的就拿公司的股权去交换对方的资源承诺,但是承诺的资源却不一定能够兑现。
创业公司价值需要整个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对于那些非全职参与创业的资源承诺者,不要一开始就释放过多的股权,可以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待资源导入达到一定的标准可适当的释放少部分股权。
2、不要简单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企业的利润主要是靠人才来创造的,初始的启动资金在创业初期非常重要,但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资金便不是问题了,而人才却非常重要。让有能力的合伙人为没有能力的合伙打工是不能长久的,而且这样的股权结构,在周旭引进投资人也是很难的。
3、不宜给兼职人员过多的股权 一些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存在一部分兼职人员参与创业的情况。对于这些兼职人员,不建议一开始就给予较高的股份,因为这些人即使水平再高、技术再好,他们并没有全幅心思为创业公司出力,是否加入创业公司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在后续的经营中会逐渐退出公司的经营。 对于这些兼职人员,建议可以采取先发放期权,待其全职参与公司经营后再行权。
4、不要过早用普通股权激励早期的普通员工 早期普通员工流动性大,他们更关注涨工资而不是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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