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中国,机动车报废回收利用属于特种行业,政府部门对机动车报废回收利用企业设立了总量控制,每个地区原则上设立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加入退出机制,并且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以后,符合条件的行业都可以申请成为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这次的修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规划布局改为资质认定,资质认定主要是对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进行认定。这个标准对新旧行业、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标准是相同的,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利用拆解工作。另外,根据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性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机动车报废标准: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IV(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Ⅱ、国Ⅲ车型,将不允许上户或过户。已经上牌的车辆,大达标的采取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关于强制报废有以下规定:
1、经维修和调整后仍然不符合机动车技术;
2、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然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机动车达到了一定使用年限。
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报废机动车回收厂家车主把报废车辆交给非法拆车点处理,看似得到了更多实惠,实则不然。车辆虽然是被处理了,但是在车管部门,车主和车辆的信息,还是有登记注册的,只要由该废旧车辆引发的事故,依然有车主负责任,任何时候都跑不掉。这个问题,不知道“精明”的车主们有没有考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