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电子承兑汇票时有什么细节要注意的:一:款项接收方须明确是否开通电子承兑功能
由于电子银行承兑办理均是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数据之间的处理,有别于纸质承兑可以支付给任何收款方。因此支付方也需要明确接收方是否同样开通网银和对应的电子银行承兑办理业务,否则对方也可能无法接收电子承兑,或者只能选择电子银行承兑办理全网惠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进行贴现。
二:申请方需及时开通网银和对应的电子银行承兑业务
企业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前期需要及时开通企业网银账号,因为电子银行承兑办理业务均通过网上与银行之间进行电子票据的交割。当然也可选择专业的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机构协助相关的汇票办理,效率更快也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另外网银开通后还需要开通对应的承兑业务,才能开始下一步的申请工作。
三: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尽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有其诸多优势,但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所需要的手续以及流程也需要消耗一定的人力和时间,并且有个别收款企业急需兑现,所以第三方电子银行承兑办理服务机构成为,当然在选择服务机构时需检查对方的资质和相关的资金实力,也包括相关的人员专业性和服务水平。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一年。业务实践中,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为2年。
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二段:
①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十天,自汇票到期日起)。在此期限内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②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从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丧失
(1)失票人首先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
(4)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可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料非常简单,主要就是企业基本证明资料、贸易背景及用途资料等。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
1.出票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银行要求的授信资料及交易合同资料。
2.银行按照内部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分别审批出票方的偿债能力和基础交易的真实性。
3.审批通过后,出票人交存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出票人与承兑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出票人签发票据,银行加盖汇票专用章。
5.承兑银行将办理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出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出票人将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存人承兑银行。
7.汇票到期,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其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8.托收银行(持票人的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传递给承兑银行。
9.承兑银行向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划转汇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