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出错怎么办?首先,不同的背书转让出错情况,响应的操作方式也不一样!比如,背书人出现问题: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等等。
1、要看是不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分行";
解决: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
2、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二、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
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总之,银行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出错我们应该找准出错的原因,及时处理!
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效的信贷和结算手段,受到银行和企业的欢迎,对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可以通过折价筹资或债权债务直接背书等方式,结合自身资本条件,科学运用资金时间价值原则,利用天津承兑汇票的时间优势,优化自身资本结构,加强管理和控制。从而达到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核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内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的商业汇票。
银行向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实质上是银行在确认出票人资信的基础上给予的信用支持。
在我国,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单面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银行有权向受理申请人收取手续费(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面值低于10元的,应当按照10元记帐。承兑汇票的期限长为六个月。逾期不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票据丧失
(1)失票人首先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
(4)人民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可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
1、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本质区别在于介质不一样;
2、因为电子票据无凭证所以一些纸质票据的特有操作没有了(比如票号分配,收取工本费,出入库,查询查复等)
3、电子票据不存在风险票,克隆票,基本上可以说是0风险,由此将会很快被市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