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维修保函
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
开具保函后,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及时向招标人、业主送达或通过当地银行代交保函。 保函的递交方式,主要有招标人或承包人亲自递交、邮寄、银行传递等。有的合同规定,招标人或业主为保护自身利益,只接受当地银行开出的保函。如果委托人与当地银行没有业务往来关系,又无资金存入当地银行时,则可以先在我国或第三国的银行开具保函到当地银行,再由当地银行向招标人或业主签发保函。应注意的是,不管用何种方式递交银行保函,都应该要求招标人或业主等在收到保函后,出具收到保函的证明文件。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客户提供资料:
1、资质证书;(对应项目资质);
2、营业执照电子版;
3、公司简介,法代简历,公司章程;
4、实际施工人曾建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近年1-2份类似规模项目);
5、银行对账单;(主要账户);
6、验资报告、前两年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报;
7、工商查询单;(近一个月有效);
8、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国税地税);
9、贷款卡,查询函(需有密码);
10、项目经理个人简历;(身份证,资质证书,曾负责项目清单);
11、招标文件;
12、中标通知书;
13、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