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筑资质标准主要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因此,动态核查也主要是这四类人员。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什么?
其次,建筑企业资质人员指标的修订包括四个方面:
1、取消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
2、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专业要求。
3、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
4、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
从资质人员标准修订的内容来看,按老资质标准申报资质时,注册建造师基本上没有按考核专业,这一次统统按专业考核。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企业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