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的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翻译专业 、广播电视播音、海关专业人员、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专业、公证员、律师、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申报材料方面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其他中级职称资格的申报人,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六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