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距离为:6.6kv为3m、66kv为5m、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在吊运各种物体时,为避免物体的倾斜、翻倒、变形、损坏,应根据物体的形状特点、重心位置,正确选择捆绑点,使物体在吊运过程中有足够的稳定性,以免发生事故.重物的捆绑点是指重物吊装过程中捆绑绳与重物相接触集中受力的点,也即吊点。当采用单根绳索起吊重 物时,捆绑点应与重心同在一条铅垂线上;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绳索捆绑起吊重物时,绳索的交汇处(吊钩位置)应与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其它的准备工作如保卫、救护、生活供应、接待等是否落实。吊车出租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经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可下达吊车出租起吊命令,施工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后,仍须再对本岗位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时,方可待命操作,如需隔日吊车出租起吊,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