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0日起,路边各类商业广告将有管理规定。从市政府获悉,《南京市商业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3月20日起,所有商业户外广告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支付。其中,公益广告不得少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根据《办法》,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由城管部门负责,设置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给宣武区、秦淮区、建业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城管部门。户外广告的位置、大小、样式和时间,由有审批权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事先规划。所有招标拍卖活动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所有商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电子展板(屏)商业户外广告不得超过六年。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专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建设,以及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有偿成本和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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