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生产许可证,是针对“生产”的过程。对可能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影响的制造(担心生产过程产生社会危害),实行许可证制度。例如,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生产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所以如果熟悉流程基本上安许申请大概1个月这样就能领到。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是办理资质证书。施工资质一般都设为若干个等级,随着企业发展可以将资质进行升级。在资质升级时,也需要用到生产许可证。并且,资质升级办理成功后,生产许可证也要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