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专业划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
⒈建筑工程、⒉公路工程、⒊铁路工程、⒋民航机场工程、⒌港口与航道工程
⒍水利水电工程、⒎市政公用工程、⒏通信与广电工程、⒐矿业工程、⒑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设置6个专业:
⒈建筑工程、⒉公路工程、⒊水利水电工程、⒋矿业工程、⒌市政公用工程、⒍机电工程
注:原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