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 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 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 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 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 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 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气体灭火系统
(1) 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 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 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 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
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 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 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 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4、 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
消防工程培养适应21世纪消防事业需要,德、智、体、美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具备掌握火灾科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业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和各类设施、设备的消防技术与工程方法,掌握消防法规、防灭火工程技术、火灾调查和灭火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企事业单位消防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从事与消防有关的教学、科研和工程设计、消防管理、火灾调查和组织指挥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