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维保
1、公司承诺一般问题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严重或紧急问题在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解决。
2、以诚信的服务态度同甲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注重彼此间的沟通,遇到问题协商解决。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 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 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 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 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 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 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 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 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4、 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