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楼的人身和财产,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台,拟制定该大楼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 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气体灭火系统
(1) 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 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 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 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
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 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 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 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4、 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