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框结构
分为门式起重机和悬臂门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1.全门式起重机:主梁无悬伸,小车在主跨度内进行;
2.半门式起重机:支腿有高低差,可根据使用场地的土建要求而定。
悬臂门式起重机
1.双悬臂门式起重机:常见的一种结构形式,其结构的受力和场地面积的有效利用都是合理的。
2.单悬臂门式起重机:这种结构形式往往是因场地的限制而被选用。
一、型号标准
门式起重机用代号、额定起质量、跨度、工作级别4个主要要素特征表示型号。
二、单主梁门式起重机
其符号有:MDG、MDE、MDZ、MDN、MDP、MDS。
如:MDN—单主梁单小车抓斗吊钩门式起重机;
MDS—单主梁小车三用门式起重机。
三、双梁门式起重机
其符号有:MG、ME、MZ、MC、MP、MS。
如:MG—双梁单小车吊钩门式起重机;
ME—双梁双小车吊钩门式起重机。
主要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动吸盘(起重电磁铁),或同时使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 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