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吊车械进行检查维保, 并制订一项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吊车进行动态 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吊车械运行。(1)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 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装置灵敏可靠性, 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2)周检。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 除日检项目外, 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 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状态、制动器、离合器、 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 可靠性, 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及过热现象。(3)月检。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吊车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 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 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保 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吊车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 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吊车的结构、支承、传动 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吊车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 常现象的故障源。(4) 年检。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吊车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 检测仪器, 对吊车械, 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 金属结构的焊缝、 测试探伤,通过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 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
1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带,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带》(GB6095)的有关规定。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5、高空作业的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网、佩带带等措施。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层。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kg或t。可分为额定起重量、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1.额定起重量Gn额定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2.总起重量Gz总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吊车上的吊具和剧(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3.有效起重量Gp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第二,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起重量。第三,带可分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的吊车,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
汽车吊
汽车吊俗称为随车吊,
随车吊的概念是把汽车和吊机相结合,可以自行形式不用组装直接可以工作。
优点是 方便灵活、工作效率高、转场快、提高工作效率。
缺点是 受地形限制、大型设备(1000-2000KG)不能完成。(随车吊吨位2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