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式发/票/Invoice
3:合同/Contract
4:提单/Bill Of Lading
5:卫生证/Healthy Certicate
6:成分分析报告/Analysis Report (国内提供中文翻译件)
7: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国内提供中文翻译件)
8:原标签样张/Table(国内提供中文翻译件)
9:木托证明/Pallets IPPC(有木托盘需要提供)
10:木质包装证明/Packing IPPC(有木质包装需要提供)
11:自由销售书/Free Sale For Exportation
12:灌装日期证明/Boltting Date (葡萄酒,饮料等灌装食品提供)
质检总局早在2012年就推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12年6月 1日起执行。该公告第六条明确指出: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