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对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验收及维护作如下探讨: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注意事项
(1)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在对设置的探测器了解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布置时应满足科学合理、可靠、便于正常运行检查、检验和使用维护,在不便维修、使用的场所(重点部位除外)或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如厕所、浴室等)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3)如果对探测器设置位置没有把握,必要时可作模拟试验,后确定安装位置或考虑其它消防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3、检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设置、管径、颜色、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连接形状;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