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内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火灾早期探测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产生并在现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内的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火灾早期探测控制系统。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它是火灾自动探测系统的传感部分,能产生并在现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现场火灾状态信号的装置。因此可以形象地称火灾探测器为“消防哨兵”。它的工作状态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运行。
设置探测器应避免误报,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感温探测器不应安装在由于天然或工作热源使得探测器周围可能达到探测器容易引起误报的温度。因此,在安装时应注意避免探测器直接接受太阳辐射的可能性,应考虑场所存在的能够发出热辐射、热空气或热蒸汽等现场设备,并采取预防措施。
(b)在空气流动性大的低矮房间中,飞扬的灰尘容易进入感烟探测器中造成假火警。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探测器采取附加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适当的屏蔽进行特殊安装。
(c)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烟或类似的气溶胶能够导致探测器误动作。因此,应注意不把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可能造成气溶胶集聚工作场所和设备部位上。
(d)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应避免强烈的日光或红外光辐射源作用,安装的发射器和接收器必须固定住,不得松动,应避免剧烈地振动,在光束轴线上应避开固定遮挡物和流动遮挡物。
(e)火焰探测器由于外部的干扰作用,可能引起误报,有必要采取措施,例如安装遮板或护板,保护火焰探测器免受干扰光线的作用。
系统在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的消防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1)应建立完整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探测器日检登记表和季(年)检登记表;
(2)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检测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