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进口供应链是一家提供国际物流,报关报检,仓储运输,贸易代理,供应链金融,进口综合服务立体化的供应链服务公司。 汇通依托10多年在进口物流行业市场积累和信息积累,从2015年起,结合新经济形态下服务需求的变化,创新服务理念,打造了“物流+金融+互联网”的全新进口代理模式,为企业提供打包一站式供应链服务。
一、红酒进口国内收货人需具备的资质:1、《酒类批发许可证》
2、经营食品的营业执照
3、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红酒进口税率:
红酒海关编码:00
1、红酒进口关税:14%
2、红酒进口增值税:17%
3、红酒进口消费税:10%
三、进口红酒进口操作流程:
1.进口公司需到进口港当地商检局做进口红酒收货人备案,获取备案号。
2.在获取备案号后,到进口商检局做进口红酒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红酒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制作)、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
3.红酒标签做好后,可安排红酒提前报检,提供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FP、装箱清单、原产地Z/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手续》(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ZS(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红酒);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进口乳制品需提供输出国(地区)官方卫生ZS)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特别标注含量或数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ZS或质量保ZS、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ZS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4. 出具通关单,海关报关,出具税单,进口红酒收货人缴纳关税增值税,海关放行,安排货物进境。
5. 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后,商检局检务3(4)科对红酒进行查验和抽样送检,商检查验后过海关通道,(海关如布控,则海关需要查验)
6.查验放行后,货物应放到商检局认可的仓库存放,并加贴中文标签,(第二次进口可在香港加贴中文标签)
7.送检结果出来后,合格的签发《卫生ZS》,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收货人获得合格的《卫生ZS》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红酒。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ZS》。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四、红酒进口注意事项: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daili人应严格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并应当根据实际进口葡萄酒的酒标,在“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品名、品牌(中、外文),如“干红葡萄酒,十字木桐古堡CHATEAU CROIX MOUTON”;在“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葡萄酒的容器容积、年份和产区,如“瓶装750ML,2004年,波尔多产区”,如果酒标上已注明等级的(如AOC、VDQS、VIN DE PAYS等),应当在该栏目填报。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daili人申报进口时除提交目前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外,还应向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内容完整、文字清晰的进口葡萄酒酒标(包括正标、背标)彩色照片或电子照片(不低于300万像素)彩色打印件。
(二)原厂商FP。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进口无法提交原厂商FP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daili人申报进口时应提交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FP,FP上应当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FP的编号。
三、对于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海关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报关单申报的内容与酒标内容不符的,海关将按申报不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