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承包范围?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甲级可承担各类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1、单池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及以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20吨及以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3、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一级甲等及以下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环境保护部组织对申请资质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开展核查。
环境保护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申请资质的机构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必要时,环境保护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者征求有关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二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和申请机构资质条件等情况在其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向准予资质的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向不予批准资质的申请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场地证明;
(五)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或拟登记于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还需提交本机构核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施工资质新办企业只能从级三级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