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领域作为“汽车后市场”的一部分,近年来已成为备受关注的朝阳产业。各路资本纷纷摩拳擦掌,一夜间涌现出众多拆车件、二手汽配电商平台和网站。有投资人表示,这是汽车产业仅存未被开发的完全保持传统模式的产业,潜力巨大。那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出路何在?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报废汽车隐患多。(一)报废车辆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二)报废车改头换面,以次充好。一些报废车辆到了报废年限,通过、更新车身颜色等投机取巧的办法改头换面与一些被偷、盗、抢的车辆混杂在一起,让购买者无法辨认。(三)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诱发交通事故。
报废汽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1.报废汽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3.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 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完善的回收法规和有效的操作程序
汽车业内专家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回收法规相比,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始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出台。
在这部法律中,除了政府机构之外,非政府机构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等也被纳入到管理机制中,实现了政府和非政府互补的方式进行联合管理。重要的是,这部法律明确了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即车主———收购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终处理公司。对于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等也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此外,在实际的回收过程中还引进了先进的电子目录系统,通过对每一辆车进行标号,确保汽车回收处理的整个流程万无一失。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