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整理报废受理手续;
3、报废公司携带资料,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并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4、车主与报废公司联系,并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该报废,不报废的后果是什么?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法》***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及时或提前报废、淘汰老旧车辆
是为了防范不的机动车
在道路上行驶所带来交通隐患问题
同时也是对治污减霾,保卫蓝天
做出努力和贡献
如您接到报废、淘汰老旧车的通知
请积极配合蜀黍开展相关工作
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哦
报废汽车车辆处罚方法,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车辆报废标准
1、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