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要求:
1.进口化妆品应为国外原装销售包装,
2. 样品需加贴产品中文名称的标签,
3. 样品所有外文标识不得遮盖;
4. 样品包装完整,无破损
5. 同一生产日期/批号
3.提交资料,专家评审
产品检验合格,需要把全部资料提交给药监局受理中心,进口普通化妆品提交资料如下: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食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4.下发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药监局技术评审和形式审核都通过后,会进入制证阶段,约需要10到15个工作日,进口化妆品申报成功后,进口企业就可以在海关和检验检疫局进行报关清关和商检。产品进入中国后,可以自由合法销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