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经济发展研究分会副理事长应爱斌2010年8月表示,汽车工业既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高消耗、高排放、影响环境污染的重点行业。2009年我国汽车累计产销双超1360万辆,汽车总保有量已经突破7000万辆,按照每年大约7%的报废量,仅报废汽车的重量就超过700万吨。
对于愈加严重的汽车报废问题,有人说,成为“世界停车场”之后,中国正变成“世界汽车垃圾场”。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为了加快更新,中国出台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04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 000元。2005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 000元;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 000元。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