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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境外国际运输遗体,收费透明合理

    2024-11-16 07:00:01 196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中国殡葬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的遗骸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并有钻孔的兽齿、石珠、骨坠等装饰品随葬。这几乎是早原始 的土葬。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阶级,殡葬文化也处处体现的阶级的“三六九等”,在墓地、葬具和随葬品等方面都有所体现。从北京猿人将洞穴上层当作生者的 居室,下层为死者的墓地。到秦始皇陵的规模及豪华程度,俨然一幅宫城都邑图,将“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礼俗发挥到了。直到明、清两代的殡葬礼仪已经形成 一套隆重而繁琐的殡葬礼仪。

    价高干预 在规范各类公墓价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意见》特别强调,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各地政府要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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