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训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择、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及人力资源研究专业人士、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从业人员及在校学生。
二、报名班次(方便在职人员)
精讲班(周末上课)
三、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请详询相关老师)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者;(2)取得本职业二级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3)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者/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者/具有学士学位并从事本职业9年以上者/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
(6)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四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 3年以上。(4)取得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5)取得大学本科后/取得四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联系人:贾老师(条件不够我们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