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内,香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下面将其中有几条与香港公司拥有者利益相关的政策做简单介绍。
一、SCR
为规范公司治理,做到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二、持牌人制度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必须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
三、香港水牌
《公司条例》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产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未悬挂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处,并面临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内地公司有许多不同之处,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册公司相关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后期运营以及相关后续配套服务的完善,规避各类风险的产生。登尼特有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和专业的认识为您的香港公司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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