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专门回收报废汽车。对一些尾气不合格、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对五大总成(前后桥、变速箱、车大架、发动机、方向机)彻底进行拆解,并对空调制冷系统的报废车中氟利昂制冷剂进行回收分类储存,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汽车回收标准。注:我们回收合法的车辆! 公司实行信誉诚信经营的宗旨。本公司长期收购报废汽车,大巴车,二手货车,黄标车,工程机械,废旧金属,等办理本地,异地车辆下户业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的专业二手车回收公司。我们长期高价现金上门回收各类二手汽车价格合理、诚实守信、现金支付、快捷、并严格为客户保密。欢迎有二手汽车的单位及个人联系洽谈回收事宜。我们本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出发,希望我们能成为您可信赖的合作伙。
长期向深圳市内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等单位上门高价回收二手车。
汽车回收业务介绍:
专业上门回收各类二手车,小轿车/面包车等。
专业合理评估 现金上门收购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本公司长年收购事故车,肇事车,大小事故均可,一次性付款,上门看车收购,保证过户,价格高于市场价。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将竭诚为各公司提供快速、优质、热情、周到的上门收购服务! 希望我们能成为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愿和企事业单位的同仁一起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废旧汽车回收环保利用!欢迎有废旧汽车的单位及个人联系洽谈回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