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存量的融资租赁公司中,以外商投资设立的类型居多。按照监管的要求,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委部门审核、或者由地方自贸区管委会审核投资备案,审核通过以后即可申请办理后续的工商登记备案。纯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量、以及审核门槛相对较低,仅在极个别省市能办理(如珠海、广州地区)此外,国内融资租赁行业中,还存在其他两类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的审核门槛是非常高的,收购这类壳资源公司的价值也很高。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运营资金应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进行社会集资;不得以会员制、入股分红等方式筹集运营资金;不得以保证金、租赁项下存款名义高息揽存;不得在没有实际租赁标的物的情况下进行单一资金运作。
申请材料
(1)注册地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申请材料清单;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4)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方情况、项目概况、业务领域及主要客户情况、项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结论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所在行业的关联性 ;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6)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复印件)
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内容一般包括企业在该银行开立账户时间(满一年以上)及存款余额,以及对于该企业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