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非营利定价
根据殡葬服务需求特点,《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
殡葬改革就是要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跨越发展为目标,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和特征,深刻阐明殡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殡葬改革不动摇,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放松。一是建设服务殡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实施服务品牌战略,增加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二是建设绿色殡葬。绿色殡葬是从可持续发展理念引伸出来的,绿色环保低碳模式是殡葬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要逐步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殡葬陈规陋习,彻底消灭“白色消费”。三是建设文化殡葬。宣传中国百姓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展殡葬文化,用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形式更好地发挥渗透力,逐步上升到满足群众的心理寄托和精神需求的高度。四是建设创新殡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火化焚烧、遗体防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殡葬技术创新,在推进现代殡葬进程中充分发挥各种创新的支撑作用。五是建设和谐殡葬。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加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力度,实现殡葬改革由行政命令到政策奖补的转变,达到殡葬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