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分依据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如下图表: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知识产权考察的重点除了专利类型和数量之外,还会重点考察的知识产权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及知识产权本身技术先进性。首先,强调的一点是,已经作为二类知识产权且申请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能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再认定中使用。目前高新申请系统会进行比对,有问题的企业将会被质询,有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风险。在知识产权的关联性方面,不能套用已有的模板,要写出企业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真实的关联性,这项工作不是服务机构或申报人员单独完成的,而是申报人员与企业研发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完成,这一项的工作内容将关乎知识产权指标的单项评分。而知识产权的先进性,一方面要能够自圆其说,另外一方面要有对比,可以与本企业先前的技术进行对比,也可以与竞争对手的技术进行对比,从而体现出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