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是指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产生的废钢铁的总称。
生产领域产生的废钢主要是指钢铁、机械、铁路、建筑、通讯、油田、电力、水利等生产领域产生的钢渣、废钢坯、废次材、边角料、各种报废设备或器材、1995年仅重点钢铁企业就回收废钢铁1320万吨。消费领域产生的废钢铁主要是指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在消费过程中阁下的各种废钢铁及其制品,包括铁锅、废冰箱、废洗衣机、废自行车、废镰刀、报废的小型农具等。
回收的废钢铁,一是回炉炼钢,废钢铁是电炉钢的重要原料,每利用一吨废钢铁,可炼钢850千克,相对于用铁矿石炼钢可节约铁矿石20吨,节能1.2吨标准煤。二是深加工生产小型农具和小五金制品。
我国废旧不锈钢资源主要来自新废料、旧废料和从废渣、废水、废气中的回收。 新废料包括在不锈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如铸余、包底及轧钢车间的切头、切尾、切边和轧制废品等;不锈钢制品制造或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钢,如边角料、车切屑等。旧废料包括不锈钢制品生命周期结束后回收的废不锈钢,如废旧设备或拆除的废旧建筑材料等,以及从国外进口废不锈钢和从进口废旧装备捣碎物资中挑选出来的废旧不锈钢。
不锈钢使用寿命较长,在数年乃至几十年内不会报废。因此,不锈钢废钢则更少。因此我国的不锈钢废钢,有很大一部分依靠进口。2010年,由于我国国内含镍生铁产量大幅增加,而且价格相对进口废不锈钢低,所以进口废不锈钢比上年同期的37万吨下降了74.6%,仅为9.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