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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关公司代理进出口,国际快递申报报关

2020-08-13 07:15:01  424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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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关公司代理进出口,国际快递申报报关

青岛尚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基本要求

A.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及其他作用。

B.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强制标示及豁免的条件

01

豁免标示的食品

A.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B.含量≥0.5%的饮料酒类;

C.包装总表面积≤2500px2或表面面积≤500px2的食品;

D.现制现售的食品;

E.包装的饮用水;

F.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

G.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特别要注意的是,符合以上豁免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02

强制标识的条件

A.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B.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描述除外);

C.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和(或)部分植物油的;

D.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01

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虽属于生鲜食品,但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此类产品仍需标注营养标签。

02

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虽划归为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食品,但因其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强制标示内容

A.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核心营养素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项核心营养素常与能量一起被称为“4+1”。

B.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C.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D.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和(或)部分,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食品的营养标签包括三方面内容,接下来我们主要介绍营养标签中的个组成——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表头

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必须5个字都写哦,“分”不能写成“份”哦!

营养成分名称

按GB 28050标准中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含量

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

NRV%

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方框

营养成分表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并且与包装基线垂直(特殊情况除外)。

有关于进口食品方面的诸多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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