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贵州茅台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茅台酒(贵州茅台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茅台酒原料
1.高粱:贵州省仁怀市及金沙县、习水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糯高粱(俗称红缨子),淀粉含量不低于60%,其中支链淀粉占总淀粉的比例不低于88%,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小麦:淀粉含量不低于60%,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水:水源位于赤水河与盐津河交汇处赤水河上段,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
茅台酒的酿制技术被称作“千古一绝”。茅台酒有不同于其它酒的整个生产工艺,生产周期7个月。蒸出的酒入库贮存4年以上,再与贮存20年、10年、8年、5年、30年、40年的陈酿酒混合勾兑,后经过化验、品尝,再装瓶出厂销售。
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首批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又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8世界品牌500强》榜单,茅台排名第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