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工程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主要内容:火灾探测器及接口部件,报警按钮、现场模块及指示部件,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直流不间断电源,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形显示系统,联网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是指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能自动切除报警区域内有关的空调器,关闭管道上的防火阀,停止有关换风机,开启有关管道的排烟阀。
自动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顺序切断非消防用电源,接通事故照明及疏散标志灯,停运除消防电梯外的全部电梯,并通过控制中心的控制器,立即启动灭火系统,进行自动灭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动作及确认显示是否正常.
2. 征得甲方同意,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工作是否正常.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办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平方米。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平方米,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平方米。
4、房间内任一点至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