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合非公企业)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须符合下列条款之1:
(1)主持完成本专业行业性或区域性规划、实施方案、设计、标准、规程、规范、统编教材等2项,并被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正式颁布实施。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或推广开发项目1项;或主持大、中型技术公关项目或重点示范工程项目1 项,并通过项目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jia发明专利1项,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选种育种、品种改良、土肥开发、病虫害防治、农业区划等项目2项以上,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农业使用技术推广项目,使当地1项以上衣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效益显著,增产或增收10%以上,通过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可。
(6)主持完成选育良种1个或引进优良品种示范2个,经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省级良种,并得以推广应用 。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重大成效;或主持完成重大灾疫重建工作,技术贡献显著,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8)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省科技成果转化奖1等奖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 项或1等奖2 项。
(9)获全国农牧造业丰收奖三等奖1项;或获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或1等奖2项,在省和市(州)单位工作的排.名 前5,在县、乡镇单位工作的为证书获得者。
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上述( 1 )至(8)款中,要求主持完成的,作为主要完成人即可;要求为主要完成人的,参与完成即可(需提供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及论著,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全国学术会上交流学术论文3篇。
(3)出版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4)撰写大、中型技术项目或重点示范工程项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或总结3篇,其中通过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证、批复或发布2篇。
(5)编写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省和市(州)、县、乡镇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分别完成6万、4万、2万字以上。
(6)在乡镇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撰写本人参与的推广应用项日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3篇,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中1篇在县域范围内推广和交流。
能量补给站——
助理表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 ,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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