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an系统计算机通信技术、交通技术、防范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公an系统现职从事计算机通信技术、交通技术、防范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民jing察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一)计算机通信技术
公an科技信息通信、网络jing察部门从事计算机应用开发、网络的专职技术人员。
公an科技信息通信部门从事通信勤务、运行维护,机要通信技术维护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交通技术
持有省公an厅核发的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现在公an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机构从事交通事故专业技术鉴定的专职技术人员;设区市级以上公an交警部门从事交通事故分析及研究的专职技术人员。
公an交警部门从事交通运行与设施规划设计的专职技术人员。
具有鉴定权的公an交警部门从事机动车辆管理和技术鉴定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防范技术
具有科技鉴定权的公an科技信息通信、治安等部门从事技术防范和爆破行业的标准规范制订、工程单位资格审查、工程方案审核、工程竣工验收的专职技术人员。
设区市级以上公an科技信息通信部门从事公an科研成果验收鉴定、科研项目审核、科技规划、技术规范制订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九条 计算机通信技术专业
(一)工程师
4.论文和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交流并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在1本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专业词典中,独立撰写本专业内容2万字以上;
(5)从事网络的人员在公an部网络内部业务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2篇以上,或在厅级网络内部业务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3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4.论文和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至少一篇为作者);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至少一篇为作者);
(3)在1本正式出版的专业书籍或专业词典中,独立撰写本专业内容5万字以上;
(4)从事网络的人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作者),且在公an部网络内部业务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每篇不少于4000字)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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