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拥不仅有良好的区块链创业环境,也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2018年4月,百慕大金融管理局(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简称BMA)发布了《虚拟货币业务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 2018),该法案明确规定了开设虚拟货币电子交易所属于经营“虚拟货币业务”(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且经营该业务需要向BMA申请牌照。
牌照分为F类和M类两种,两种牌照的持有者均可以从事部分或所有上述的虚拟货币业务。虽然申请者可以自行选择申请的牌照的种类,但是终颁发何种牌照将由BMA决定。
可申请监管的牌照:美国MSB、美国NFA、加拿大MSB、加拿大FTR、澳洲AUSTRAC、澳洲ASIC、新加坡MAS、英国FCA、英国AR、新西兰FMA、新西兰FSP、泰国TOKEN、马来西亚FSA、塞舌尔SDL、爱沙尼亚数字货币/钱包、开曼基金、圣文森特、塞浦路斯外汇、蒙古国、菲律宾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