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65号文的要求
公消[2011]65号 通知指出,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根据住建部和公安部2009年46号和2011年65号文件的要求: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以上,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米需要设置A级防火材料 其他民用建筑: 24≤高度满足于外墙防火保温板的一般要件是:抗压强度一般应≥0.4MPa、抗折强度一般≥0.15MPa,导热系数≤0.07(W/m.k),容重≤300(kg/m3),吸水率≤20%、含水率≤5%,耐冻融30次的强度损失≤15%、板材耐火性能达到A1级,燃烧,性能稳定,便于施工,成本适中,无后续污染。区域和建筑物不同则指标有所不同。
外墙防火保温板的选择,应以无机外墙防火保温板为目标。生产和应用时,应以满足外墙防火保温板的要件为主线。我们在选择板材做外墙防火保温板时,要把百年大计作为根本,尽量避免使用因为其耐水性差易吸潮,干缩值和脆性大,无透气性,返卤反碱,耐候性低易老化,生产效率低下及毒性问题也一定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