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纳税人开具原税率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
①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
②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③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