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三合一”登记制度?答:“三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02、“三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03、“三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答: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继续有效。04、“三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答:需要明确的是,“三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和作用05、“三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范围是什么?答:本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06、“三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答:“三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07、企业名称变更了,换了三合一的新,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变更吗?答:需要。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照对应,持有“三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的与税务登记号一致。<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