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图书资源专业职称破格评审要求整理
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其中须在近5年的年度考核中有1次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初级不实行破格。
一、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奖励前5名;或省(部)级奖励1等奖第1名,或2项省(部)级奖励2等奖的第1名;
(二)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作者);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三)主编(独著) 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四)主持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和创造性,报告研究水平处于国内地位(需提供查新报告证明材料);
(五)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成效或研究成果在推动事业发展上具有社会公认的重大贡献,并获得上级或主管部门奖励;
(六)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奖励、省(部)级奖励1等奖或2项省(部)级奖励2等奖主要贡献者;
(二)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作者);或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作者,需附检索报告);
(三)主编(独著)1部(12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或译著;或主持建立大型专题数据库,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
(四)在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中,其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报告研究水平处于省内地位(需提供查新报告证明材料);
(五)工作业绩显著,工作成效或研究成果在推动事业发展上具有社会公认的较大贡献,并获得上级或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六)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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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出书小知识——图书出版著作权包含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