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东城区300平以上地下空间备案证明的流程
代办东城区300平以上地下空间备案证明的流程
代办东城区300平以上地下空间备案证明的流程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地下空间电气线路敷设要求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
所有电气线路需穿金属管、金属线槽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
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和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经营性单建地下空间项目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地下空间的规划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
实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具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以及地下工程的具体位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综合布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应采用准确、可靠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具体编制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