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记录请求及注册与批予请求两个阶段:
1、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阶段):指定专利当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申请人在记录请求载有识别申请人身分的资料、提述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知识产权署即会就该申请的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知识产权署会在设定记录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知识产权署会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知识产权署会发表该项记录请求,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
2、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申请人必须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须在注册与批予请求上指明申请人身分、提述指定专利,并列明记录请求发表编号、指定专利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知识产权署便会就该注册与批予请求设定提交日期。知识产权署会在设定注册与批予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知识产权署会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知识产权署会为该指定专利注册,并就有关发明批予标准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