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北京房地产开发经营,北京投资管理,北京资产管理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wwroot/100ye.com/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wwroot/100ye.com/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上海企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北京丰台区金兴苑3单元1501
  • 联系: 孙经理
  • 手机: 13552120471
  • 一键开店

办理通州区餐饮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小吃执照吗

2019-09-10 07:39:23  135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办理通州区餐饮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小吃执照吗

办理通州区餐饮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小吃执照吗

办理通州区餐饮经营许可证还需要小吃执照吗

新京报讯(记者李婷婷)对于此前有网友称北京市监局“拒绝转账,坚持要人到现场领奖”一事,北京市监局昨日回应表示,“在2014年的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为了保护人的和,不保留人的任何信息,仅规定了到现场领取现金的支付方式”。同时,近日北京市监局印发了修订后的《北京市食品行为奖励办法》。根据新版办法的规定,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通过银行转账。记者从北京市监局了解到,本次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行为奖励办法》自2015年4月开始酝酿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奖励范围也由几年前的食品行为,涵盖到食品、、及。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规定,鼓励行业内,揭发“”。《北京市食品行为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款第八项规定。

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保证食品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有经营资质,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配送。第十九条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第二十条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供货者档案,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凭证等信息,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记录、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第二十一条网络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品问题是大事,现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条件比较严格,不像以前那么好批,一旦被查,一连串的审批部门人员都要受牵连,关于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条件及流程的问题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1.餐饮行业的话,择址要选在离居民区100-200米的距离。要有独立的间,如果是属于的范围也是不给予审批的。2.平面图,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填发《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制作“建设项目认可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准予施工。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管理人员的复印件(需验原件);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管理员;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8、操作流程;9、食品管理制度文本;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平台上一旦发现假资质餐厅,会立即撤出。商家入驻方面,饿了么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对入驻商户进行线上资质审核和线下对地址,并对实地,系统也会自动匹配上传与实体店的一致性,避免的商户上线。北京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部分外卖平台还存在北京监局logo和名称的情况,要求相关平台尽快整改否则严厉。焦点3外卖餐厅“多店一铺”是否?近日新京报报道的外卖“生态厨房”问题也引起关注。外卖相关负责人昨日在会上表示,目前涉及的16家“生态厨房”,已经全部下线,并自查和整改。这些“生态厨房”违规行为该如何界定,无堂食、不挂门头等行为是否违规?对此,北京监局餐饮处处长刘国斌表示。餐厅的资质和规范涉及监、工商、城管等多部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